根据《大气中国2019: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可知,2018年我国338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相比2017年下降了4微克/立方米,但O3 污染加重的趋势未得到缓解,反而继续增加,年均浓度达151微克/立方米。
大气治理浩浩荡荡多年,目前已经进入了治理的攻坚期。早就有专家表示,接下来的大气污染治理核心是抓好两个协同,即臭氧和PM2.5的协同,而协同治理的关键就是要做好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尤其是VOCs的治理。
资料显示,VOCs通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可以形成颗粒物,氮氧化物参与其中发生光化学氧化反应可以形成臭氧,臭氧的污染程度与VOCs、氮氧化物等前体物浓度,以及光照、温度等气象条件也密切相关。
“对症下药”是治理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手段。据了解,VOCs的主要排放源包括工业(特别是石油化工)、交通和民用部门以及天然源,氮氧化物则主要由工业(包括电力)和交通部门排放。相比到氮氧化物,VOCs在各种管件连接的地方或者敞口的地方都可能会溢散出来,所以需要控制的范围或者需要关注的地方更多。
早在2013年,我国在多项政策法规中明确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这是协同控制PM2.5与臭氧污染的重要举措,随着协同控制顶层设计的出现,我国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臭氧污染控制专业委员会,开启了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的新征程。
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联合清华大学以及长三角三省一市环科院和监测中心开展“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支撑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中提出的“加强长三角区域臭氧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开展长三角多城市大气污染协同控制的建议”等建言被上海大气污染治理所采纳。
2018年,国家科技部设立了“长三角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策略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长三角三省一市提前一年完成了“大气十条”任务。
2019年,将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列入“十四五”大气污染治理进程中,要求各城市制定或优化协同治理策略,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重点区域的治理。
一系列的行动也表明,只有同时减排氮氧化物和VOCs,才能够更有效地实现霾和臭氧治理的双赢。也正是由于VOCs排放量大且面广,既有有组织排放也有大量无组织排放,管控难度较大,再加上减排比例、气象变化等因素均可导致二者浓度的波动,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中臭氧污染的控制还面临很大的问题与挑战,既是关键点又是难点。
对此,有专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建议道,一是要加快监测能力建设,二是通过科技支撑提高PM2.5与臭氧污染控制精准性,三是要加大VOCs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力度,保障减排方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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