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蓄电池备用电源主要用于停电条件下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是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稳定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需强制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接入消防电源,因为普通民用电源可能在火灾条件下被切断;备用电源如采用集中设置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应进行独立回路供电,防止由于接入其他设备的故障而导致回路供电故障r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容量应能保证在系统处于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所涉及的直流电源均应该是消防设备专用的电源,这些电源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设备的电源切换不能影响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该非常短,所以建议选择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报警会自动切断电源,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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